隨著郵輪市場逐步回溫,交通部觀光署持續推動《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》修正,以及新增《郵輪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》。然而,近期「郵輪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」修正草案中,歷經多次跨部會及產業會議,仍有多項條文引發激烈討論:取消手續費、延誤賠償、規費扣除、損害賠償對等性,以及非母港郵輪適用範圍等議題,成為業者與消保單位攻防焦點。
為因應郵輪旅遊市場持續復甦,交通部航港局正式公告實施「郵輪船票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建立以台灣為母港營運郵輪的契約規範,藉此提升消費者保障、明確業者責任,該規範已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,並正式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