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9歲娶19歲的無奈!「憲光二村特展」揭密軍中禁婚令辛酸

桃園市文化局在憲光二村眷村文化園區舉辦《等待成家的年代:軍中婚姻制度與眷村情感記憶》特展,揭露早年軍人為了「維持戰力」,無法輕易結婚,往往只能私下結婚,或是最後被迫面對差距20歲的「老少配」。希望透過特展,讓民眾了解當年「想成家」並不容易。
特展中介紹,大批國軍在民國38年來台,為了維持部隊戰力、控制軍隊及降低軍眷負擔,也擔心敵方利用婚姻刺探軍情,只有符合特定年齡、軍階、身分條件的軍人才能結婚,多數士兵在服役期間不得結婚。
當時限制軍人結婚,主要是維持戰力、減少財政負擔、防範軍情外洩,要先確認資格、填寫婚姻報告、身分背景審查、逐級層報、核准結婚、登記軍眷。不過被延後的不只是婚禮,也導致軍中普遍出現晚婚,也讓部分軍人選擇未經核准私下結婚,甚至衍生逃兵、年齡差距懸殊的婚姻。

憲光二村過往口訪資料中,一再出現相差10多歲、20多歲的夫妻檔,曾被概括為「老夫少妻」,特展節錄出妻子說法「第一次見到王伯伯時,我不要嫁給他。」、「結婚那年,他39歲,她19歲。」一直到81年,限婚制度才走入歷史。
副局長唐連成致詞表示,自己也有長輩是當年的軍人,54歲退伍後才結婚。在軍中需要經過層層審核,官階、年齡到了才有辦法結婚,很多軍人乾脆放棄這念頭,或是退伍後再結婚。老少配的現象就很普遍。
他說,回顧這段歷史時,應該心存感恩,軍人犧牲這麼多,這樣的奉獻精神也是特展中想表達對軍人的尊重。